天津推进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建立重点关爱对象台账
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天津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天津启动了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监测范围,并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情况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各区民政部门需将首次监测到的流动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从2025年起,每半年,区民政部门会依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区内随迁子女信息及公安部门提供的办理居住证流动儿童信息进行更新,并与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系统。对于监测中发现的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等问题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需求的跨乡镇(街道)流动儿童,各区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确保定期走访探视和信息共享,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天津还制定了优化教育保障政策、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等多方面的具体任务清单,以确保流动儿童得到全面而精准的关爱。同时,《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等方面梳理了20项具体内容。为促进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天津要求各区各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